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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检察院一案件被高检院评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2019-01-15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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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5

2018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市县办案全覆盖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开展情况,并发布第十三批指导案例和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2018年,中宁县某小学学生因购买校园周边小商店食品引发中毒事件引起社会关注,中宁检察院干警了解到此案件线索后,警醒的意识到全县其他农村中小学校园周围可能还存在销售“三无食品”的情形。通过研究和评估线索,该院民行部门干警集中人员利用一周时间走访了全县47所农村中小学,近六十余家商店、小卖部。走访过程中发现,在农村地区小商店内购买食品的学生较多,而这些商店内销售的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等情形,部分商店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或存在健康证过期等问题。该院在调查中还发现,某小学周围一家商店内销售的饮料在外包装上未注明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通过大量调查取证后于6月4日立案审查,6月6日向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该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杜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出现在校园周围及全县其它地区,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健康证的经营者督促其及时办理,对本院发现的“问题”饮料查清后依法处理,避免“问题”饮料对饮用者身体造成损害。

检察建议发出后,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立即开展城乡结合部、夏季学校食堂、五毛食品、夏季饮品、校园周边等专项整治活动,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奶制品、豆制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该局以城乡结合部、学校、幼儿园等为重点区域,先后检查食品经营单位2348户,检查食品加工单位292家,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16家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查获、没收了23个品种的过期、无标签标识等不合格食品1325袋153公斤;对843家餐饮单位、72所供餐学校、35所幼儿园、4659名从业人员进行了检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24份。对中宁检察院发现的“问题”饮料,市场监管局按照饮料包装物上标识的生产地址,在县城北街全面排查后发现了该饮料的生产作坊。经查,该作坊负责人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从事饮料生产、加工,且生产的产品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标签,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现场已生产的问题饮料及用于制作饮料的原料、包装物进行了扣押,并将该加工点予以查封。经对该“问题”饮料进行检测,发现该作坊内生产的饮料糖精钠、甜蜜素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后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此作坊的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生产“问题”饮料的设备全部予以拆除,杜绝了此“问题”饮料被再次生产的可能性。

新时代,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维护的期待、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成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最大动力和目标。确保广大青少年“ 舌尖上的安全”更关乎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此案的办理有效地督促了市场监管局对本县食品生产、零售、批发行业的日常监管,全面保障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为他们营造安全、可靠的食品环境。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市场监管局全面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发出的检察建议得到全面、有效整改,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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